《還陰債能夠同時解冤親嗎?》| 新竹財神廟
一樣都是有所欠,做打財入庫還陰債的時候,能不能同時化解冤親債主呢?
我想,任何人都希望可以一勞永逸,這是人之常情,但事實是,天底下沒有任何一個法門,可以一次滿足所有需求。
身為正派道長,我必須負責任的說,每一種法門,都有其對應能化解的狀況,如同對症下藥的道理。
言歸正傳,「還陰債」與「解冤親債主」所訴求的對象和目標不一樣,當然也沒有同時償還的做法。
再次重申,還陰債就是還「還受生債」。
償還受生債,可以視為你欠了政府機關(天庫和地庫)的規費,我們執行打財入庫這項還債的特殊法門,來幫你償還這一筆欠官方的債務,就如同你到相關部門去提交申辦公文、完成清償證明。
然而,「冤親債主」是與你有著百千萬劫恩怨糾葛、累世私人恩怨的無數對象。
試想一下,你走進政府機關辦事,卻同時特地把那些與你結怨的人也找來,然後對這些債主說:「我現在把錢還給政府,所以你跟我之間也沒有虧欠了。」
你只需要換位思考一下,就會發現這是一個謬誤,你若是債主,豈會接受這種奇怪的做法?
所謂「解冤親債主」,在大乙道長的師門裡,本來就有專門針對處理的法事,這是因為主訴對象和目的不同,對應的解法自然也必須不一樣。
在正一法脈的道法中,我們以解冤赦罪法來對「現世冤親」懺悔釋結,以超渡拔薦法為「累世冤親」請求太乙救苦天尊為其接引生方,使其脫離塵世執念。
每一種「解冤親」的法門,都是以相應的嚴謹態度去面對問題,這對冤親債主而言,才是真正的化解之道,也才具備和解的誠意。
既然我們都清楚「對症下藥」的重要性,那麼就得先釐清「欠陰債」是對天、對地,冤親債主則是民間的私人糾紛。
所以唯有先將對於天地的「官債」先處理好,為自己換得一身輕,當運勢轉好了,自然才有多餘的力氣來面對、處理冤親債主等較為龐雜的「私債」問題。